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现将《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2〕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 原 市 财 政 局
202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