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包括哪些范围?
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享受生育待遇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从参保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连续足额缴费满9个月的,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和生育津贴);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个月不满9个月或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结束或终止妊娠时,参加生育保险的配偶职工已连续缴费满1个月的,仅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怎样发放?
生育津贴与国家规定的产假工资不能重复享受,财政供养人员(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职工等)产假工资仍由原渠道解决,不支付生育津贴。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如何结算?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政策按比例支付。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如何享受生育津贴?
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国家法定产期间本人月补贴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低于本省或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生育待遇支出项目补足差额部分。
生育津贴怎么计算?
生育津贴按照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的结算方式包括哪些?
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正常分娩、难产分娩、剖宫产及合并症、并发症、住院计划生育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单位欠费参保职工生育、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发生的门诊计划生育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直接报销的,出院时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